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情况。2022年,中央共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5219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87116万元、美丽乡村奖补资金19053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9050万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10000万元。
2.中央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目标。2022年度,中央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年度目标种类为:①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②建设一批美丽乡村;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④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绩效指标。对应批复的绩效目标情况:
①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7个,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108个,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4285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781个,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2个;质量指标: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台账、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台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台账3个,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截至2022年底,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100%,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
②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项目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生态效益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4项。
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农民满意度指标值≥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指标值≥9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度,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55394.7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1535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30035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3000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8500万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4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3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3000万元。市级、县级财政分别安排15535万元、38324.78万元。
2.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分解下达情况。2022年,广西财政厅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56754万元(中央资金155219万元,自治区资金201535万元)。其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要求,下达到脱贫县的统筹整合资金共计115260万元(中央资金4884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66420万元),下达到其他县(市、区)的非统筹整合资金241494万元(中央资金106379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35115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中央下达广西区域绩效指标,结合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广西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非统筹整合资金的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到全区14个市,由14个市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分解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与中央绩效目标保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9053万元,下达绩效目标“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108个,按政策要求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8953万元,自治区按非统筹整合资金实际支持的美丽村庄建设数量下达绩效目标“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101个。
二、绩效情况分析
年,广西全面完成全年农村综合改革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1.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下达资金110844万元(不含统筹整合资金),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村组织领办、财政奖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支持建设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文化体育设施等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4332个,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建设。下达资金33100万元(不含统筹整合资金)支持108个项目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含7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依托乡村资源禀赋,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挖掘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形实魂”。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积极指导试点项目村编制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依托红色资源,着力打造红色美丽村庄,优先把红色村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示范村。
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下达资金72050万元,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扶持、多元发展”的思路,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激活了村集体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增强其“造血”功能,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广西财政厅2019—2021年连续三年在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2022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工作自治区尚未结束)。
4.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在财政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全力推进2个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并统筹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自主推进5个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广西农村改革创新的机制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牵头构建广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科院齐抓共管,加强对试点试验地区的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估,推动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5.探索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广西通过自治区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下达资金8500万元,支持25个一般试点县和1个自治区跟踪联系点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建设“以县为主、乡镇统筹、村级实施、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以管促建、管建结合、规范管理、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体系。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是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7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支持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7个,已完成绩效目标。
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数量≥108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数量108个(含红色美丽村庄试点7个),已完成绩效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分配到全国832个脱贫县(广西为33个县)的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不指定项目。中央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奖补资金19053万元(含红色美丽村庄试点2800万元),按政策要求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8953万元,非统筹整合10100万元。广西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非统筹整合的美丽乡村奖补资金33100万元(中央资金10100万元,自治区资金23000万元),实际支持108个美丽村庄建设(含7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
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是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设施项目建设数量≥4285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设施项目14332个,其中完成中央下达绩效目标4285个,完成地方绩效目标10047个,已完成绩效目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是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村数≥781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1441个,其中完成中央下达绩效目标781个,完成地方绩效目标660个,已完成绩效目标。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是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2个。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开展。2022年,广西梧州市蒙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区县(以下简称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均按计划有序实施,已完成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广西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年度评价工作,经县级自评、市级复核、自治区专家评价,蒙山县、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2022年度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同时,广西积极筹措资金自主推进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扩大试点试验辐射带动效果,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2)质量指标。
美丽乡村建设台账、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台账规范建立。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美丽乡村建设台账、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台账等3个台账规范建立,已完成绩效目标。美丽乡村建设台账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投入情况、支出进度、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照片、所在村基本信息、审核流程等基础数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在村、资金投入情况、支出进度、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村集体和农民预期增收情况等基础数据。各县、乡镇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上报,按月更新相关数据和信息;广西财政厅充分运用台账数据,建立定期数据分析、动态监控和进度通报制度,并以此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022年度,全区已完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3686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46个(含1个红色美丽村庄项目),项目均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已完成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2022年,中央共下达我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5219万元,扣除按规定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48840万元,实际安排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为106379万元。根据各市、县(市、区)自评材料统计,我区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75871.92万元,支出执行率为71.32%。
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蒙山县、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已完成绩效目标。试点县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农业、土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有力,项目有序推进,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作用,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建设以富民产业为基础、数字技术为依托、人力资源为支撑、乡村治理为保障,集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开展机制探索,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改革创新机制模式,有力促进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有所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1441个项目村级集体经济2022年度累计新增总收入相比2021年度有所增加,待所有项目全面完工并投产运行后,项目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将进一步提升,已完成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依托实施改革试点,蒙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了“一站两网”智慧监督、集群制村屯和谐管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乡村治理有效机制努力破解乡村治理中基层监督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民族融合发展难、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难四大难题,着力构建党的领导有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互促互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巴马县依托实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将乡村治理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深入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带动提升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巴马模式”。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已完成绩效目标。
项目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在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组织村民议事和项目申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问题,巩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地位。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农村群众积极投身农村综合改革建设,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对基层稳定及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增强了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3)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2022年我区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着重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奖补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相结合,推进村内道路、乡村绿化、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村内环境整治。实现村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持续加强对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项目库基础数据录入,实现了从项目入库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动态监控。
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累计6项(持续探索2项,新增4项)。蒙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三产融合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赋能乡村发展机制”“农民持续增收新机制”“乡村治理有效新机制”4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抓定制育英才,构建‘引育用扶’乡村人才振兴机制”“抓治理稳基础,构建‘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乡村治理共同体机制”2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机制创新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如:巴马县依托试点试验探索优化的“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并成功推广至河池市其他县(区);蒙山县依托试点试验打造的坝头村“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获全国推广,甘棠村获2021年度全区集成改革优秀村并入选2022年“壮美广西·乡村振兴”特色案例,北楼村纳入2022年度全区集成改革示范村创建行列。开展6项机制创新模式情况已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2022年度评价时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已完成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
项目村村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满意度达95%以上。通过村民座谈会、填调查表、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村村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各市、县(市、区)统计数据显示,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普遍表示满意,综合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投入的项目,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屯内道路设施条件,很大程度的解决了群众屯内环境、饮水、交通困难,得到了广泛好评。特别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是受益群众自行商议、民主决策,村委干部、群众参与度最高,体现村民自治,是村干部和村民最拥护的建设项目,超额完成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为71.32%。未完成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相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实施不能正常有序开展,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变长,未能及时完工。二是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如油茶种植等产业项目受农业季节性影响。三是2022年新开展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于2022年6月份收到中央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四是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明显,成本递增,部分项目业主推迟开工,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督促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重点跟踪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展滞后的项目,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项目顺利推进和资金及时拨付创造条件,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广西及时组织全区各地开展并按时完成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在2022年新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提高了绩效评价结果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督促各地切实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
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92353.78 | 169002.45 | 57.81%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6379 (中央共下达我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5219万元,扣除按规定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48840万元,实际安排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非统筹整合资金为106379万元。) |
75871.92 | 71.32% | |||||
地方资金 | 185974.78 | 93130.53 | 50.08%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2〕6号)等文件规定,遵循客观、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 |||||||
下达及时性 | 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文件后30日内,全部按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规范,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未出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部分市县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将督促各市县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要求按月开展项目进度和绩效监控,按要求及时布置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专项转移支付无需填写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4.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
1.支持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14332个,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支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08个(含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7个),明显改善农村村容村貌。 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1441个,项目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所增加。 4.支持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2个,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累计6项。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 | 7个 | 7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 | ≥108个 | 108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 中央) | ≥4285个 | 4285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 地方) | ≥10047 | 10047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中央) | ≥781个 | 781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地方) | ≥660个 | 660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 | ≥2个 | 2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质量指标 | 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台账、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台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台账 | 3个 | 3个 | 完成年度目标。 | ||||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2年底,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中央) | 100% | 71.32% |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相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实施不能正常有序开展,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变长,未能及时完工。二是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如油茶种植等产业项目受农业季节性影响。三是2022年新开展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于2022年6月份收到中央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四是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明显,成本递增,部分项目业主推迟开工,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完成。 下一步将督促各市县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截至2022年底,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地方) | 100% | 50.08% | ||||||
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 | 基本完成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 | 有所增加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 | 有所提升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项目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 有所增强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 | 有效改善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 | 基本建立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
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 | ≥4项 | 6项 | 完成年度目标。(持续探索2项,新增成果4项)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90% | 95% | 完成年度目标。 |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90% | 95% | 完成年度目标。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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