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宏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设立执业许可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财法函〔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桂财法函〔2023〕5号
广西宏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所提交的设立申请,许可执业,批复内容如下:
一、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二、经营范围
许可从事下列业务:验资、查账、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财会人员培训,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负责人
事务所负责人:王巧灵。
四、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为: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北路5号远辰国际文化新城a区2幢4幢商业i2层05号。
五、其他事项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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