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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百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设立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财法函〔2023〕7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百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设立执业许可的批复 -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3-08-23 1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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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法函〔2023〕7号

广西百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所提交的设立申请,许可执业,批复内容如下:

一、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二、经营范围

许可从事下列业务:验资、查账、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财会人员培训,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负责人

事务所负责人:万建飞。

四、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816、817号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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